【詐騙工資】產品測試員矽膠模複製指紋代打卡騙薪共7,000元 4人各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3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5/05 16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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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4名電子產品生產商時任產品測試員,控告她們誇大工作時數,意圖詐騙僱主向她們發放工資。(資料圖片)

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4名電子產品生產商時任產品測試員,控告她們誇大工作時數,意圖詐騙僱主向她們發放工資。4人今日(5日)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。4名被告承認控罪後,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各判入獄2個月,緩刑3年。

張詠詩及鄧浩怡,同為26歲,案發時為Nirotech Limited(NRT)聘任的產品測試員,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,違反普通法。梁麗芬,43歲,案發時由C.P.E.人力資源公司(CPE)聘用為NRT產品測試員,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名,違反《盜竊罪條例》第16A條及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159G條。劉浩淋,21歲,案發時為另一名由CPE聘用的NRT產品測試員,則承認一項欺詐罪名,違反《盜竊罪條例》第16A條。

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,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,並按有關法律意見以上述罪名落案起訴4人。

案情透露,有關罪行於2021年2月至7月期間發生。4名被告當時分別由電子產品生產商NRT直接僱用,或由CPE聘用向NRT提供服務,在NRT的工廠任職夜班產品測試員。

4名被告每個工作天須工作9小時,工作時間由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7時,並須記錄其上班及下班時間以便計算工資。張詠詩及鄧浩怡從NRT支薪,梁麗芬及劉浩淋則從CPE支薪,而CPE其後會向NRT收取相關服務費。

案情指各被告先後多次遲到早退,而張詠詩及鄧浩怡利用矽膠模複製其指紋,交替為對方在指紋打卡機虛報下班時間。梁麗芬及劉浩淋則在值勤紀錄表上,填報自己於所有工作天均在該工廠工作9小時。4名被告藉誇大其工作時數共約120小時,獲取或企圖獲取額外工資共約7,000元。如NRT及CPE知悉4名被告提交的值勤紀錄並不反映她們的實際工作時數,該兩間公司便不會按有關值勤紀錄向她們發放工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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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穎津